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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10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

  根据黑编(1991)157号文件《关于改革我省大中城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大中城市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改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1)将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财、物权上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2)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分局;(3)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组成建制全部移交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崔雪松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