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
1991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690元,比上年增加60元,提高了9.3%,创历史最高水平。从人均收入分组情况看,全省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县(市)由上年的68个增加到72个,占总数的84.7%,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人均在千元以上的县(市)增加到8个,比上年增加2个,增长了33%。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农户由上年41.1万户增加到51.8万户,增长了25%,占全省农户总数的比例由10.9%增加到14.5%,提高了4个百分点。此外,贫困户大幅度减少,人均收入在250元以下的农户由上年20.5万户下降到14.1万户,下降了31%。(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