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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清”效果好

  我省从1990年下半年开展了以清理村集体财务、清理集体抬款、清理农民负担为内容的“三清”工作。到1991年末统计,全省已开展“三清”的村13168个,占全省村总数的93.9%。通过清理,收到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据统计共清出违纪金额8426万元,其中清出有贪污问题的1710人,贪污金额226.8万元,已追回207.3万元;清出多种地少交或不交承包费的干部3991人,拖欠金额达167.9万元,追回158.7万元,占拖欠总额的94.5%;清出挪用的减免农业税、救济款、预购粮定金等1147.2万元,已处理1026.6万元,占89.5%;清理集体高利抬款38500万元,已按政策减掉高额利息1710万元,纠正不合理放款1031.3万元,偿还本息17424万元。清理农民负担总额164100万元,纠正和清理农民不合理负担17315万元,人均减少负担10.1元。(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