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钊:1991年全省电力工业有新发展
1991年全省电力工业有新发展
省电力工业局局长 卢 钊
1991年,全省电力工业继续执行“稳定政策、稳定队伍、稳定生产、稳定效益,紧中求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挖掘内部潜力,突出抓了“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新机组投产工作,使全省电力工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全面完成电力生产计划。1991年,全省发电量完成315.1亿千瓦时,为年计划的103%,比上年同期增长6.9%,其中部属企业完成242.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全省供电量完成276.8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6.7%,其中部属企业完成234.1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7%。部属企业供电煤耗率完成405克/(千瓦·时),比年计划多降2克/(千瓦·时),比上年同期降5克/(千瓦·时),节约标准煤10.91万吨。线损率完成4.33%,与年计划持平,比上年同期降低0.03个百分点,节约电量702万千瓦时。在全面完成电力生产计划的同时,供用电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991年,在全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的形势下,省电力局相应调整了计划用电政策,及时放开了对各供电区电力电量的考核,放宽了对企业用电的限制,对“双保”企业和季节性用电给予倾斜,全力保证了全省抗洪救灾和重大活动、节日的用电。重新编制保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尤其是农村照明用电较以往有了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用电量比上年增长了8.85%。
二、电力建设成绩显著。1991年电力建设共投产发电设备容量72.97万千瓦。特别是电力建设的前期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鹤岗发电厂已经列为1991年预备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展开;七台河电厂项目建议书获得了国家批准;密山电厂可行性研究审查完毕;鸡西第二发电厂、北黑电厂完成了初步可行性研究补充审查;东部地区500千伏输变电项目上报国家,已经列入七台河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中;此外,还进行了核电厂址勘察和风电建设规划工作。水电建设的前期工作有了历史性的突破,结束了我省水电建设几十年徘徊不前的局面。莲花水电站设计审查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国家已把莲花水电站列为1992年预备开工项目。新鄂水电站初设审查已经完成。
三、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有了新的提高。1991年,省电力局超额完成了利润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完成59976元/人年,比上年提高5.7%。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强化燃料管理,节约燃料消耗,降低标煤单价。入厂煤检斤、检质率分别比上年提高31.9和3.6个百分点;2.加强了营业管理。把电、热费的收缴作为营业工作的重点,在东北三省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清回电、热费1.6亿元。同时,狠抓反窃电工作。全年共查获各类违章用电、窃电11542起,追回损失453万元;3.开展营业大普查,追回损失2212万元;4.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既千方百计保证电力建设所需资金,又有效地控制各项不合理费用的支出;5.加强劳动管理,重新制定了劳动力、定额、定员、机构编制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职工总量的增长,调出职工和自然减员指标只补充50%;6.审计工作坚持全方位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全年各单位内审查处违纪金额比上年下降了83.9%,通过审计共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715万元。
四、多种经营有了较大发展。1991年,全省电力企业贯彻“电为核心、多种产业、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多种经营工作提高到与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了对多种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局多种经营管理局,把多种经营指标列入局、厂长年度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调整了产业结构,加快了新产品开发和老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扩大了有市场、有竞争能力产品的生产能力。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始起步。全年多种经营总收入达4616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实现利税2860万元,比上年增长5%。
五、企业管理工作有新进展。全省电力企业坚持厂长负责制,推行了厂长年度目标责任制。省电力局在总结上一轮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新的一轮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与系统内各电力企业签订了新的厂长目标责任制合同。全局注重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1991年全局评出81项现代化管理成果,其中有22项获省政府现代化管理成果一、二等奖。企业升级工作也有新的进展,牡丹江发电厂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大庆电业局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双鸭山发电厂、北安电业局晋升为省级企业。到年底,全局共有21个单位进入省级以上先进企业行列,占全局应升级企业的70%。
六、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1991年,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等八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电力局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年有14个电力企业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