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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地方煤矿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黑龙江省煤炭资源,加强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4月26日发布《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3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罚则、附则。这是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的第一部法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煤炭工业的职能部门,对全省地方煤矿实行行业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