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我省实行征收平板玻璃地方建材发展基金制度
1991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征收平板玻璃地方建材发展基金的通知》。从1991年5月1日起,由省外及国外进入我省的平板玻璃,除国家调拨和省内不能生产的特种玻璃外,每重量箱征收人民币20元,作为地方建材发展基金,其中扣除铁路部门管理费5元后,全部上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谷清泉 王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