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颁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管理办法》

  1991年颁发了《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管理办法》,规定凡市、县、镇内的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建造各类建筑均需缴纳开发费,缴纳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开发费用于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工业废渣开发节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等方面。(王奇明 王 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