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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委首次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1991年,省建委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建设部、省劳动局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劳动局批准,在委直属部分企业单位首次开展了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经过考核共有24个工种125人获得工人技师的任职资格,其中省建一公司85人,省安装公司30人,省机械施工公司10人。对获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者,颁发技师证书。企业根据生产需要与已获得任职资格的工人技师签订聘约,明确聘任期限,被聘的工人技师,在聘任期间每月人均发职务津贴20元。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