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全省交通工作综述
1991年,全省交通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克服困难,养路费征收突破5.5亿元。1991年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和征费战线的广大职工克服了运输市场疲软、车辆报停率高、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重重困难,共征收养路费55054万元,超年征收计划8%。
二、抗灾保通,恢复生产速度快,成绩大。去年夏季,我省连降大雨暴雨,造成江河泛滥,山洪暴发,致使我省公路桥涵遭到严重水毁破坏,受灾面积之广,程度之重,是历史罕见的。全省有13个地市、59个县市、94条县以上列养路遭水毁。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为尽快恢复水毁严重的公路桥梁,力保安全畅通,多方筹措资金2500万元,专款专用恢复抢修水毁工程,狠抓抗灾自救措施的落实。到10月末,全省县以上公路460个水毁工程项目完工432项,占总计划项目的94%。大灾之年,全省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好路率完成71.3%,超计划2.8%,比上年提高4.8%;综合值完成74.2%,超计划2.2,比上年提高4.2。
三、突出重点,公路运输基础设施明显加强。1991年国家和省重点配套项目投资22520万元,国道主骨架哈尔滨至大庆二级汽车专用公路肇东至大庆段81公里已交付使用。牡丹江宁安大桥已基本完成下部工程。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鹤岗至佳木斯二级汽车专用路破土动工,哈尔滨客运枢纽中心基础工程正在进行,全省建成14个县级客运站,12个乡镇客运分站。
在遭受洪水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全省地方道路建设又取得了好成绩,全省好路率完成63.3%,比计划提高8%,比上年提高10%,打通不通公路的村屯70个,超计划40%,晴雨通车里程增加1799公里,超计划79.9%。
四、深化改革,运输市场治理整顿效果显著。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结合“125工程”的启动和实施,把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和推进“两个规范”和建立“三站”系统,对深层次的治理整顿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综合治理,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全省广大交通公安干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开展了“抓流窜、追逃犯、打团伙、破大案”为中心内容的专项打击和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交通公安共破获刑事案件125起,治安案件1123起,打掉“车匪路霸”团伙69个,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627名,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全省交通系统的政治安定、治安稳定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面向市场,全省交通系统广泛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抓公路建设质量,进一步强化质量保证、监督机制。二是抓新产品开发。根据市场需要和我省实际,进行了路用水泥、JT807型五吨全挂车、40英尺集装箱两用半挂车和HCT660轻型机动车性能诊断车等新产品的开发。三是抓企业的效益。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总结第一轮承包工作,完善承包方案,深化内部配套改革,使62户国营专业运输企业顺利进入第二轮承包。并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全省国营专业运输企业客运收入比上年平均增长10%,同时通过客运线路调整,发挥货运站职能,二级维护定点修理,改善了企业外部环境,发挥了国营运输企业主导作用。
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交通事业,科技意识进一步增强。1991年科技兴交通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和《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从而使科技兴交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增强科技投入。1991年从养路费和运管费中拿出210万元,用于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三是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去年全省共安排46项重点科研项目。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文明单位建设有新发展。截至年底,全省交通系统独立单位1064个,已建成文明单位758个,占71.2%。在149个系统中,建设文明系统49个,占32.8%。在758个文明单位中,有省级文明单位62个,部级文明单位42个,地市、厅级文明单位494个。15个地市交通局机关,全部建成了文明单位,69个县市交通局,有61个是文明单位,厅机关连续五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全系统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罗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