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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

  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下发后,省商检局规定:一、各地商检局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加强对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既把关,又服务,促进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口。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保证检验,检疫质量。要继续坚持在生产过程中参与检验、检疫的做法,减少环节,一次接受报验、检验、检疫一次完成,以保证外贸生产、经营单位出口动物产品的及时出运、结汇。二、各地经贸委(厅、局)和各外贸总公司要继续支持、配合商检部门做好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工作,并协调好有关事宜。当前,要及时通知所属各外贸单位出口动物产品检疫继续向商检部门报验,避免错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三、各地海关在监管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口过程中,仍凭商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王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