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立法工作综述
1991年,我省在学习、贯彻执行科技法规,进一步完善科技规章制度,加强科技立法方面取得很大成绩。
第一,学习了“两法一条例”,普及了科技法律知识。根据国家的“二五”普法计划的总体精神,省科委会同省委普法办、省人事厅,从90年9月至91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一次科技法规普及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了《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和《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简称“两法一条例”)。据统计,全省共有51万人参加了“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和考试,占应参加考试人数的85%以上,考试成绩合格率达到了95%,其中优秀率为80%。《科技法规学习指导》一书,共发行了近30万册。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我省科技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为我省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据统计,我省的技术交易额由90年的19237.94万元增加到91年的33774.18万元,对“科技兴省”战略部署的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在省政府直属各委、办、厅、局开展了科技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由省科委、省政府法制局牵头协调,对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以后,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制发的有关科技内容的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从1991年10月份始至年底止,共有35个省直厅、局开展了这项工作。据统计,需要继续执行的科技法规138项;需要做部分修改的13项;已经废止的15项;预计92年将要出台的10项。
第三,加紧制定我省《科技进步条例》。对于国家科委和中国科技法学会组织制定的《科技进步法》,在出台前我省科技工作者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同时,为我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制定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91年省科委开设了《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已提交了阶段性成果并拟出了《条例》的草稿,此项立法工作已从软科学研究阶段转入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研起草阶段。
第四,完善了科技规章制度的建设。1991年7月份开始,由省科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经委、教委等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在11月中旬全省科技成果推广与科技宣传工作会议上印发了草案,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省政府于12月26日正式颁布。这个《规定》共24条,分为5个部分:1、增强企业开发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2、推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多做贡献;3、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工业性试验;4、发展技术市场;5、建立和扩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金。此外,1991年先后出台了7项办法和规定:1、黑龙江省创建“科技兴农”示范县(市、场)活动试行办法;2、贯彻《<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3、黑龙江省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活动的规定;4、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储备基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5、关于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振兴经济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6、黑龙江省科研单位建设中试基地的若干规定;7、黑龙江省科研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的暂行规定。 (李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