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科技专项基金新渠道
为促进科技工作发展,1991年省科委和财政厅在省内新增设了三项基金,扩大了一项基金的资金规模。一是设立了“科技成果储备基金”。“八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以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库。对省内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取得的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暂没被企业应用的成熟、高效科技成果,根据评委会审定的价格,先预付10—30%的成果转让费,把成果储备起来,然后采取有偿和无偿投入结合、行政与经济手段结合的办法,组织企业应用,由企业向成果持有单位补交全部成果转让费。二是设立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振兴经济奖励基金”。省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率高、后续开发指导跟踪服务好,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奖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15万、10万和5万元,总奖励面为省内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总数的10%。三是设立了“科技培训基金”。“八五”期间省财政厅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科技培训和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科技意识,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次性拨款60万元投入哈工大,签订协约为省里培训150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目前我省有“科技成果推广基金”1000万元,每年滚动有偿使用。“八五”期间以现有基金额为基数,省财政每年给予递增10%,以逐年扩大基金的额度。(郑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