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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技术互济协作组织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基于克服分散经营的局限,有效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开始萌发合作的意愿。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各类农民协会、研究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纷纷涌现,已初步形成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农民经济技术互助合作组织,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纵观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出现五个转化:一是在运行机制上,由各部门单独为农民提供服务向各部门协调共同为农民提供服务转化;二是在抓法上,由一般号召向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转化;三是在服务上,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化;四是在方式上,由行政管理型向平等互利的有偿服务型转化;五是在领导上,由被动服务向积极引导、主动服务转化。省科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于1991年8月初举办了“农村经济互济协作体系运营管理培训班”,聘请了两位日本农协专家来我省授课,系统地讲解了日本农协的发展沿革、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等。43位主管农业的市委副书记、副县长或科委、农委的主任参加了培训,部分学员还赴日本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了日本农协在建立生产、加工、销售、金融、物资、生活等全方位服务体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这次培训,对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农民协会、农民研究会、农业科技生产联合体和扶贫农场等各类农村经济技术互助协作组织14240个,比1989年增加了164%。这些互济协作组织的建立和普及对于贯彻“科技兴农”的战略方针、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汪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