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规体系纲要研究通过国家鉴定
测绘工作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前期和超前期的基础性工作。用法律手段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建国以来,陆续制订和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了基本的测绘管理制度,使测绘工作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但从总体规模和内容上看,测绘立法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的体系,不适应测绘工作自身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测绘法规体系纲要的研究》,是国家测绘局下达、省测绘局经济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其目的是,对我国整个“八五”期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测绘立法进行规划、指导,逐步形成国家和省两个层次,包括测绘行政、经济、技术法规在内的一整套测绘法规体系,把我国测绘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该课题项目于1991年11月18日结束,并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鉴定。鉴定认为,该项目所提交的“测绘法规体系纲要”、“测绘法规体系框架”、“测绘法规体系立法项目要点”等三项主体成果,内容完整,层次分明,具有较好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可以较长期地指导测绘生产立法,并推动“八五”期间测绘立法进展。对于完善测绘立法体系,使测绘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郭留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