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委设立青年教师专项科研经费
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学科骨干教师缺乏和断档问题,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经与各高等学校广泛协商,省教委于1991年1月5日确定省属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并在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方面予以相应支持和保障。为此,省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抽出部分资金设立青年教师专项科研经费。该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领域内,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和专兼职青年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要以基础研究和专业研究为主,重点开发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申请立项要注意学术性、应用性,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经济开发价值。该项经费由省教委财基处负责筹集,其数额视项目质量和内容而定。(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