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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确定高考查分办法

  我省招生办1991年首次允许高考考生查分,并为此确定了具体查分办法,高考所有科目的试卷均可列入查分范围。查分的主要内容是:有否漏登、漏核、错登、错核分数,题首分与各采分点的分数是否相符,题首分与卷首分是否相符,计算机打印的各科成绩及总分是否与卷面一致,以及其它可能产生的问题。但对于评卷时教师对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包括作文等级的评定,则一律不予查询。每查一科交手续费2元。如核查后分数确实有误,更正成绩后退回该科所收的手续费。查分结果由各地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该项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监察厅和各学科原评卷顾问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