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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金

我省设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金  为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缩短科研成果转化周期,我省有关部门设立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金。“八五”期间,基金累计可达1亿元。该项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各地市财政预算内拔款;国家计委技术开发费拔款;原国家经委下拔的技术开发费回收部分;本项转化基金的回收再用部分;企业筹集的和银行贷款。这笔资金用于企业和大专院校合作开发具有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产品,以及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进行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该项基金由省经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在省工商银行设立专户存储。基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单位可享受低息或无息优惠待遇。项目借款由借款单位所在地、市经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借款额度超过20万元的项目,要经过论证和咨询。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按双方签订的基金借款委托协议负责借款的回收和发放,回收的基金继续纳入基金内周转。目前已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三所院校使用这项基金。(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