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
1991年5月16日,省人大、省教委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纪念《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来自全省教育战线的专家、学者,部分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校代表8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畅谈了我省5年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进展情况。5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领导下,把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件大事,摆在“中心工作”的位置上,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我省初等教育的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到年底,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省已消灭一级危房,危房率由10年前的10.2%,下降到5%以下,砖瓦化程度由10年前的60%上升到80%以上。小学二部率由10年前的11.4%,下降到1.3%。初中二部率由10年前的11.7%,下降到0.1%。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的合格率,由10年前的38%、9%,分别提高到74.5%和49.3%。特殊教育也有了很大发展,现在已有专门特殊教育学校67所,综合入学率达42%,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目前,已在全省15%的人口地区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全省初中入学率达82.8%,比全国平均数74.6%高出8.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2位;合格率为61.3%,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校五级教师自学培训网络,80%以上的在职教师先后参加了教材教法过关、专业合格证书、高函、中函,以及卫星电视教育学习。目前,以讷河、桦南、密山、肇州、宁安等10个市县,以红旗、老莱、柳毛河、团结、平安等100个乡镇为龙头的农村教育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