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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省决定从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凡是199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各年级学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认可的省级考试。它是建立科学考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会考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它是水平考试.是检查、评估高中教学质量、考核高中毕业生文化课学习是否合格的一种手段。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转变只重视尖子,忽视大部分学生的做法,使学校把注意力真正转向面向全体学生,纠正文理偏科现象等都有很大作用。同时调动了升学人数不多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使这些学校把过高过快过难的教学要求降下来,使之适应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使绝大多数学生有新的追求、新的希望,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高中毕业会考科目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高中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9门文化课。对于少数民族学校,语文要会考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考查科目包括劳动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考试、考查将根据高中教学计划,学完一门考一门。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考查由省统一命题,由学校组织实施,地(市、企)、县(区、管局)进行监督检查。(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