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首批省级重点高级职业中学
1991年1月15日,国家教委对全国206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并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较好作用的职业高中认定为首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其中,有我省10所:哈尔滨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哈尔滨市第十三高级职业中学、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厂职业高级中学、牡丹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佳木斯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鸡西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桦南县农业技术高级中学、五常县农业技术高级中学、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尖山农场高级职业中学、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绥阳林业局职业中学。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与省级重点中学同等待遇。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委今后将继续进行对职业高中的评估和重点职业高中的认定工作。我省已于1991年12月,向国家教委申报了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