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省政府通令嘉奖龙江剧院

  为表彰省龙江剧院近年来拼搏进取和不久前南下巡回演出赢得成功,省政府做出了通报嘉奖该剧院的决定。这项决定是在1991年8月22日由副省长戴谟安宣读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听取了剧院的工作汇报,观看了该剧参加国家第八届梅花颁奖演出及南下天津、上海、江苏等地演出的部分录像,并要求全体演职人员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加速龙江剧的剧种建设,创作出更多代表剧种风格的优秀剧目,使龙江剧迈上新台阶。在省政府表彰龙江剧院的同时,省文化厅宣布奖励该院人民币1万元。(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