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正式实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6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此法,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著作权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出版社、期刊社、报社、电台、电视台、音像、表演团体及文娱、创作等有关单位编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后,版权纠纷案件略有增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依法受理版权纠纷案17起,其中仅12月份就受理6起,同时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版权纠纷4起。经调解已结案8起。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全省版权管理已步入正轨。(李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