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是我省修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的格局更加完善,作用发挥得更为突出,机构队伍 不断加强,取得了可喜新成果的一年。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全省修志机构队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 编制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全省修志机构队伍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保持各市、 地、县和省直各单位地方志办公室机构和修志队伍的稳定,不要撒并机构,不要挪用和挤占修志人员编制职 数或调走修志人员。”要求省直各单位和市地的地方志办公室为处级(哈尔滨市为局级),县为局(科)级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地区专署地方志办公室,充实配备相应的人员,选好配齐各级志办的正副主任、志书的 正副主编。正副主编不要轻意调换。由于各级修志机构队伍得到稳定和加强,全省修志工作又有新的进展。3 月2日,陈云林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省直130多个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定了省志目标责任状,把省志编纂纳入省 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之内。年内先后召开了《黑龙江省志》煤炭志、建设志、审计志、水利志、人事编制志 、军事志、外事志、物价志、文物志及轻工业志纺织编等志稿评议会。年内《省志》出版了《大事记》、《 财政志》、《黑龙江历史编年》(第二版)、《黑龙江人物传略》第三辑,同时《省志》还有《电力工业志 》、《国营农场志》交付出版。市县志编纂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版了《双鸭山市志》和巴彦、延寿、穆 棱、桦南、双城、铁力、富锦7部县志,并有北安,甘南、孙吴、逊克、龙江、尚志、宾县、饶河、嫩江、兰 西、克山11部县志交付出版。《哈尔滨市志·地理志》、《哈尔滨市太平区志》定稿,《齐齐哈尔市志稿》 内部出版了体育志、城市建设志、民政志3部志稿。另外伊春出版了《新青区志》,大兴安岭出版了《新林区 志》。
年内还加强了志书评论和方志理论研究,出版了《(大庆市志)评论集》、《(木兰县志)评论集》和 《志苑新论》(省地方志协会第四届年会优秀论文选)。(柳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