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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心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省卫生厅于1991年8月27日下发了《黑龙江省中心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规定中心卫生院承担初级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对计划生育手术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任务。同时《标准》还对中心卫生院的机构、床位编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和房屋建设及设备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董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