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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全面铺开

  根据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的规定,民政部于1991年下半年先后批准我省北安、肇东、巴彦、双城、肇州、绥化、黑河、逊克、讷河、克山、铁力、勃利、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鸡西市鸡冠区、佳木斯市郊区等15个市、县、(区)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为了正确指导各地试点工作,探索我省农村养老保险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省民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并对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给予了高度重视。15个试点市、县、(区)的试点工作相继展开。先行试点的北安市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民政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北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列副科级事业单位)。该市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后,制定了试点方案,在市农行建立了养老保险专户。其它试点市、县、(区)也都确定了试点乡(镇),进行了调查摸底,正在加紧作好方案制定和业务培训工作。(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