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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景祥:全省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省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舒景祥
    1991年,全省民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以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总结促进少数民族进步的经验。4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会总结了三年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经验,表彰了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228人。之后,全省有13个市地和部分县(市)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广泛弘扬了各民族大团结的先进事迹,使尊重少数民族和各民族大团结社会风尚不断发展,使全省各级领导和各族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大意义的教育。全省相继又有8个市地制定了贯彻《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22个辖民族乡镇的县(市)制定了贯彻《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实施细则,使少数民族、民族乡镇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二、以稳定粮食生产和少数民族传统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经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建设始终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参与指导民族自治地市、民族乡镇编制“八五”计划的工作方案》,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和有民族乡镇的37个县(市)的民委都参与了这项工作,使民族自治区地方和民族乡镇的主要发展规划纳入到省地的“八五”规划之中。在民族地区普遍开展“科技兴业”活动,推广了农牧业实用新技术。普遍推广了水稻抛秧、旱育稀植、大豆垅三栽培、甜菜纸筒育秧、玉米、西瓜地膜覆盖、畜牧业“两优”等112项实用新技术,拨出专款培训了11万人次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学技术,受培训人数比1990年增加一倍。还与省农牧渔业厅、省畜牧局共同组织了全省民族乡镇“水稻高产竞赛”和“畜牧业生产竞赛”。参加全省“两赛”的民族乡镇46个,占民族乡镇总数的66%。通过竞赛促进了少数民族农牧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出现了水稻亩产创816公斤的好成绩。畜牧业竞赛有效地推动了民族乡镇牧业生产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牧民科学养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全省民族乡镇总结推广了一批构造“贸工农一体化”,促进多种经营生产发展的乡镇典型。我们还重点抓了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的扶贫工作,一年来有6653户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脱贫率达到13%,达到了年度脱贫指标。在全省民族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时,我们积极组织各级民委到受灾民族乡村进行慰问,帮助安排生产自救,共筹措39万元救灾资金,重点解决了塔河,呼玛等17个县(市)民族乡村的生产自救。在省、地、市、县共同分担的原则下,经协调迎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四十周年26个建设项目的资金已全部落实。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34家民族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实行“三项照顾”,每年可减少这些企业负担600多万元。全省民族聚居村粮食总产量达到122.2万吨,与1990年持平;大牲畜年末存栏头数16.5万头(匹),比1990年增长5.1%;出售鲜奶6.7万吨,比1990年增长30%;农业总收入11.8亿元,全省少数民族农牧人均纯收达到660元。
    三、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社会事业有了发展,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为帮助贫困民族村改善办学条件,1991年为63所少数民族小学安排了补助费78万元,改造和维修了校舍,增添了教学仪器。加强了民族语文工作的领导,帮助自治县制发了蒙古族语文工作条例。为庆祝建党七十周年,举办了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通过调演发现了一批民族文艺新人,活跃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生活。在全省民族乡村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传统体育比赛,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竞赛水平逐年提高,在第四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省代表团取得了总成绩第五名的好成绩。以创建先进民族聚居村为内容的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1991年在已评出的333个先进民族聚居村中,开展了达标提高工作。加强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搞好环境建设和文化设施建设。通过巩固提高,使先进民族聚居村更上一层楼,推动了民族聚居村两个文明建设。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陶冶了情操,受到了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好婆婆、好媳妇五好家庭,使人民之间增强了团结,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内聚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