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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地区救灾工作

  1991年入夏以来,由于气候异常,连降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江河泛滥,致使一些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全省有37个民族乡(镇)受灾,占全省民族乡镇总数的57%,民族聚居村受灾达270多个,占全省民族聚居村总数的30%左右。省民委主任舒景祥在部分民族地区救灾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民委要全力投入到民族地区的抗灾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排好少数民族受灾群众的生活。会上向受灾民族地区投放了39万元的救灾资金,用以受灾民族地区的生产和重建家园。(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