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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宗教工作综述

  为了更广泛传达贯彻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1991年上半年,省宗教局分三批,23人次,深入到8个地、市,29个县(市、区),38个乡镇,45个村,69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深入调查,指导基层工作,解决了一些宗教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高了宗教工作和管理水平。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市和多数县(区)先后召开了宗教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7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市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组成检查组,对本地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检查。12月份,以周铁农副省长为组长,由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宣传部、省妇联、团省委、省宗教局组成的5个省政府宗教政策检查组,对5个地、市和12个县,进行了抽查。省宗教局与省计委、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等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了爱国宗教团体的用房、自养企业减免税和完成社团登记工作。各爱国宗教团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积极带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同时,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定了选拔、培养各教领导人后备队伍的计划,以逐步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宗教界人士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省伊斯兰教协会选派2名回族穆斯林,自费参加中国穆斯林朝觐团,随团赴麦加朝觐。同时,各教接待了海外宗教人士来访近百人次,增进了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杨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