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是1988年9月3日由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共同创办的,1991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宗旨是抓住国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利时机,充分依靠全省的科技力量和工业基础,引进人才、技术、资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逐步成为发展高新技术的基地,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深化改革的试验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两片,总面积约43平方公里。一是南岗开发区:以原马家沟机场为中心,东起东直路,西起中山路,南起公滨路,北至东大直街,约13平方公里,其中集中开发区为0.5平方公里。二是平房开发区:以935厂为中心,东起马家沟河、哈平公路,西至大直街、学府路,南起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北到北京街,约30平方公里,其中集中开发区为1.5平方公里。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建成2平方公里的集中开发区,培育创办高新技术企业350家,开发高新技术600项。“八五”期间,建成0.5平方公里集中开发区,实施“火炬”计划项目50项,培育创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300项,区内企业完成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1991年是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高新技术企业已发展到104家、开发高新技术237项,投产142项,实现产值1亿元、利税1500万元。(刘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