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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为居民办好十一件实事

1991年初,鹤岗市确定一年内在城市建设方面办好11件实事。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到年底,已全面完成4项。属跨年度的其它7项建设项目也如期实现了计划目标。鹤岗市人民政府投资545万元翻建了南山小学、黎明小学、湖滨小学3所学校的教学楼。投资121万元新修了通园路、北四道街、红旗路慢行道和人行道。投资1050万元新建住宅6处(包括危房改造楼2处),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治理了兴安、竣德两处烟尘污染。
    改建市体育馆工程,外梁柱拔起达到10.8米标高,续建的市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工程,建筑整体构架与维护结构已经完工。改造煤泥沟及城市排水工程建设,今年共完成1110米,比原定计划增加110米。新建的客货运输总站,工程进度已完成概算的50%。新增供热面积11万平方米。建造工农区平战两用地下商业街工程和人工湖公园工程也实现了年初的计划目标。(杨兴泉 赵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