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共产党员的—面旗帜
刘平,1955年参加工作,1961年进入公安系统,1980年任东宁县公安局局长。他从事公安工作30年,严于律己,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对敌斗争、在基层领导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曾39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1987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88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6月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7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命名为全国优秀干部。刘平同志是在党的多年培养教育下,经过长期斗争实践锻炼成长起来的一名优秀公安基层领导干部。他对党赤胆忠心,对人民满腔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决定,在全省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向刘平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立场;学习他热爱人民,甘当人民公仆的高贵精神;学习他顽强拼搏,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创造第一流成绩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为政清廉,一身正气的优秀品质。省委书记孙维本在考察了东宁县公安局的工作后说:刘平同志是共产党员的一面旗帜。(崔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