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成效
199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六届九次会议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使综合治理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一、积极做好维护政治安定工作。各地以大专院校和危困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维护政治安定的工作。省委及高校工委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部署高校政治安定工作。各高校普遍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切实加强了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强化了校园的治安管理,保证了校园的稳定。公安部门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要求,集中力量,迅速破获了一批现行反革命案件,粉碎了敌对势力的阴谋,消除了一批政治隐患。各地很重视维护危困企业秩序的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思想,增强了克服暂时困难的信心。许多地方在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财力物力,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多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稳定。
二、坚持不懈地进行“严打”斗争。各地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不间断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开展了以保卫“四节”安全为目标的打击撬盗、扒窃活动和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4月以后,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破大案、打团伙”专项斗争;8月中旬到10月末,又组织进行了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打击流氓滋扰和禁毒的除“三害”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公安政法干警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侦察破案工作,不间断地打击刑事犯罪。1992年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1702起,破案率为64.5%;其中重特大刑事案件12796起,破案率为68.6%。“3·15”农行特大现金被盗案等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刑事大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性暴力案件被及时侦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全省深入开展了反撬盗、反内盗斗争,省里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内部单位普遍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深挖隐蔽在内部的犯罪分子。7月,各地以贯彻落实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精神为主线,进一步在打击撬盗、扒窃、抢包,打击盗窃油田、矿山、森林、铁路、通讯器材,打击车匪路霸等方面重点深入,取得了新的成果。1992年,全省共破获盗窃案件27237起,其中重大盗窃案件4970起;打掉盗窃犯罪团伙3032个,抓获罪犯6977名。
四、继续推进“扫黄”“除六害”斗争,一是各地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文化市场集中进行整顿,严厉打击了非法出版活动,全省共收缴封存各类违禁书刊19.3万余册,音像制品3.1万盘;查封、取缔、停业整顿印刷厂14家,书刊二级批发单位12家。二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加强了“禁种、禁吸、禁贩”教育。省里还组织了空中航测和地面踏查,连续开展了三次禁毒斗争,1992年全省共铲除罂粟1546.5万株;查处毒品违法犯罪分子3765人,其中逮捕65人,判刑14人,劳动教养15人。全省在册的5000余名扎吸人员中,已有3200余人戒除,占64%。三是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各地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查处工作。8~10月,省里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1992年全省共破获卖淫嫖娼案件4604起,抓获卖淫嫖娼人员9615名,打掉犯罪团伙435个,成员2039名,并对9062人进行捕判、劳教、收容教育成其他治安处罚。
五、进一步建立群防群治防范机制。各地按照省里提出的全方位防范、全天候控制的要求,以推广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期间交流的社会化防范典型经验为重点,广泛开展了群防群治,健全了社会化防范网络,使群防群治防范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全省的专职治安员总数已达8.5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同时,物防、技防的强度也在加大。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升级,大多实现了有线、无线组网报警,部分较大企业、集贸市场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城镇居民安置防盗门的数量增加,有的搞了无线报警试点,农村的畜上链、机入库等措施已比较普及。
六、搞好重点治理,扩大治安稳定面。根据省里统一安排,重点治理工作分三条线展开。一是治理治安薄弱单位。年初,对基层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确定出重点治理单位(含行业、场所)922个,其中乡镇266个,街道79个,大中型企业单位359个。各地组成554个工作组,共2784人,分期分批进驻,以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为突破口,以强化基础建设为重点,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进行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年底,列入整治的重点治理单位95%以上已改变落后面貌。二是治理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五个大中城市。继续对大庆油田地区进行重点治理,哄抢、盗窃大庆原油及其他建设物资的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油田治安管理进一步强化,使大庆油田成为全国治安秩序最好的油田之一。省直政法各部门分片包干,协助哈、齐、牡、佳、大五个城市和铁路、公路两个部门进行重点治理工作,带动和促进了全省的治安稳定。
七、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普遍完善了治安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了治安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健全了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体系。按照奖罚分明的原则,省及市地、县(市)区,系统逐步建立健全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报告、查处、催办、通报等项制度。1992年全省共处罚因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4503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37名。根据中央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和“一票否决权”制的两个规定,以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贯彻中央综合委规定的两个实施细则。部分市地县(区)也按照省里的要求精神,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基层单位则进一步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1992年,全省有86个综治委行使了一票否决权,否决单位188个,否决个人267名,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邀撰稿人:周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