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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地域广阔,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折合454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境内有南北两大山区、东西两大平原。中低山、丘陵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7%,台地漫岗占14%,平原占39%。耕地、林地、可垦荒地面积居全国第一位,水域居第五位。
    耕地:全省耕地88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9%左右,占全省土地面积19.5%。人均占有耕地0.24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0.08公顷的3倍。耕地是黑龙江省的优势资源。其特点是:1.相对集中连片,全省近80%的耕地分布在东部的三江平原和西部的松嫩平原;2.土质肥沃,主要是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力较高的黑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储量比我国其他省份高2~5倍,土壤结构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生产潜力;3.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度以下。
    林地:全省林地面积2253.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有林地1666.7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4%。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张广才、老爷岭两大山区。我省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品种齐全。森林覆被率、木材蓄积量和木材产量都居全国之首。
    牧草地:全省牧草地4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是我国十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松嫩、小兴安岭和三江平原。尤以松嫩平原最为集中,约占60%左右。
    园地:全省园地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为果园、桑园和药材园等。
    水域:全省水域19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其中包括水库、水利工程用地、滩涂和苇地。
    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全省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13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
    交通用地:全省交通用地4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其中包括铁路、公路及农村道路等。
    未利用土地:全省未利用土地62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其中可垦荒地160万公顷,占全国可垦荒地18%左右,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小兴安岭。(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