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勇:我省政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政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委政法委书记 谢 勇
1992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为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在治安管理、反贪污贿赂、经济审判、律师公证等方面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举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全省公安机关共审处经济犯罪案件110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检察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430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86万元;法院系统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2173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3.1亿元;司法行政系统为省内70%的大中型企业担当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决策7326次,办理经济合同公证9.4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9亿元;国家安全机关在获取经济科技情报、引进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34亿元。
二是在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化解社会矛盾上实现新突破。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切实加强了隐蔽战线斗争,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一年来,所立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全部侦破,尤其是一举破获了“3.30”特大反动传单案,受到省领导和各界群众的称赞。与此同时,在危困企业和大专院校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企业和院校领导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使发生在危困企业和高校内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得到了及时化解和消除,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各地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不停地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发起进攻,适时组织了打击车匪路霸,“破大案,打团伙”,以及“除三害”等专项斗争,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3.15”金库被盗等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刑事大案相继破获,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较好地控制了刑事大案增多的趋势,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稳定。1992年,全省综合刑事发案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26.9%和8.2%。与此同时,还加大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了反盗窃和除“六害”斗争,加大了社会化防范的力度,乡镇、街道专抓综合治理副职干部全部上岗到位,并且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政法队伍建设有新提高。全省各级政法部门按照省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东宁现场会议精神,以广泛深入开展学刘平、学东宁县公安局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为核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较好地解决了政法队伍在思想、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抓政法队伍建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真正把队伍建设当作一项硬任务,给予了特殊重视;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行动更加自觉,效果更加突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明显增强,一类班子大幅度增多,三类班子基本消除;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政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加强,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开展“双学”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深受社会各界颂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4个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有33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了省委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