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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凤楼:省政府法制工作又有新进展

  省政府法制工作又有新进展
    省政府法制局局长 闻凤楼
    1992年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生活需要出发,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是:
    1.认识不断提高,领导越来越重视。许多领导同志自觉地运用法制手段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并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都有领导分管政府法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经常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政府所属各部门的领导不仅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而且亲自参与立法和执法的具体工作,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政的水平显著提高。
    2.工作不断深入,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年来,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并注意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年共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9件,包括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发的地方性法规12件,省政府发布的规章17件。其中《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细则》、《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修正案》等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资源管理,贯彻基本国策、宏观调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法也基本配套,各项法规、规章日臻完备。我省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省政府制定下发了《1992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对全省6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就《企业法》赋予企业的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深入黑河、伊春、牡丹江、鸡西、齐齐哈尔等地对《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矿产资源法》、《水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全省治理“三乱”情况进行了检查,保证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领域不断拓宽,影响越来越广泛。法制建设的加强,经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繁重。现在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由初期单一立法,逐步发展到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法制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又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年来,各地承办了大量复议案件。由于政府法制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现在政府法制机构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离不开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4.队伍不断壮大,机构日趋完善。前几年,由于政府法制工作刚刚开展,各方面关系没有理顺,我省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比较薄弱。近年来,随着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注意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目前,全省14个地市,除1个地区外,全部成立了副处级以上级别的法制局(办),全省已有90%的县成立了法制机构,并配备了专职人员,省政府多数部门也设置了专兼职法制机构,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已初步形成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