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和我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精神,1992年10月至12月,省政府法制局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对我省1979年以来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这次是我省继1983、1990年之后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全面清理法规的工作。清理的范围包括省政府提报、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发布或省政府批准、部门发布的规章;省政府和各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清理的主要依据是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为了搞好这次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局于1992年10月6日召开了有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和法制处长参加的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会议,对这次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依据、原则、范围、重点以及组织领导进行了全面部署。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共清理文件333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57件,省政府规章263件,省政府及各厅局政策性文件3014件。经过审核认定,继续有效的2832件;需要修改的7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38件,省政府政策性文件2件,各厅局政策性文件20件;需要废止的431件,其中省政府规章8件,省政府政策性文件14件,各厅局政策性文件409件。(吉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