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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在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一、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最高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从强化职能作用入手,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一审、二审、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817822件,比前五年增加375008件,上升84.7%。通过审判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依法调解经济关系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一是坚持不懈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各种犯罪集团,依法惩治“六害”中的犯罪分子和在深化改革中对厂长、经理进行报复伤害的犯罪分子。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1241件,判处有罪人犯86767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和1.8%。判处的人犯中,死刑、死缓、无期徒刑613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590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1.2%和7.3%;重刑面为41.1%。为了扩大打击的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本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不同规模的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适时召开宣判大会5279次,宣判案件22610件、罪犯35264人。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力争在侦查、起诉环节就把基本事实、基本证据搞扎实,以保证依法从快处理。二是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区分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界限,既依法保护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正当经济活动,又严惩利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漏洞和空隙侵吞公共财产、破坏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五年来共依法惩处贪污、贿赂以及走私贩私、偷税抗税、制造经销伪劣商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经济犯罪分子14105人,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1618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4.3%和125.9%;判处的人犯中,死刑、死缓、无期徒刑222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974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28.8%和66.6%。三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讲法、司法建议、向新闻单位投送稿件、定期考察缓刑、管制罪犯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积极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五年来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27386件,比前五年上升159.1%;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7.89亿元,比前五年上升356.7%。为了使经济审判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全省各级法院自觉把经济审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益意识,积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经济审判。认真审理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破产等案件,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认真审理商标、专利和技术合同等案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认真审理贿销、借款、建设承包、加工承揽等案件,促进企业活化资金,尽快摆脱债务链的困扰;认真审理农村承包合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出现的各类案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认真审理发展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10775件,比前五年上升105.8%。其中婚姻案件28179件,赔偿案件35546件,名誉权、肖像权等新型案件960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05.6%、17.8%和119倍。为了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工作中,除依法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外,还特别注重贯彻教育疏导原则,做到既依法公正裁判,又通过诉讼活动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由于坚持疏导教育,有效地防止了1.5万多件矛盾趋于激化的民事案件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避免了一些集体上访事件。同时,大力加强了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其便民利民的优势。五年来共新建人民法庭324个,比前五年增加62.8%。现全省人民法庭总数已达840个,基本实现了“二乡一庭”的总体布局。使大量民事纠纷得以治早、治小、治了。
    (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法制建设。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省各级法院普遍组建行政审判机构,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坚持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全面贯彻行政诉讼的宗旨,通过认真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五年来共审结治安、土地、环保、卫生、城建等一审行政案件3172件,其中依法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75件,占结案总数的24.4%;依法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888件,占结案总数的28%。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了有效地解决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执行难”问题,根据省委指示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自1988年以来,坚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严肃执法人的突破口来抓。在普遍建立执行机构,充实执行人员,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的同时,本着执行案件与扶持生产相结合、教育疏导与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重点执行与总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执行力度,彻底清理历年执行积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阶段性、区域性执行会战,全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基本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使执行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五年来共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的经济、民事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221154件,1989、1990、1991和1992年的执行率分别为83%、88.7%、92.1%和88.4%,执行金额达12.34亿元,其中从外省市索回债款2.58亿元。
    (六)加强告诉申诉审判工作,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1988年以后全省各级法院信访接待部门陆续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将信访工作纳入审判系列,加强告诉、申诉的立案审查和审判监督工作,对解决群众“打官司难”起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共受理告诉、申诉和非诉信访134万多件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各类案件17121件,其中改判3408件,解决了一批缠诉多年的老案,消除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五年来法院工作的主要体会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二)坚持严肃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坚持以树立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三最”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四)坚持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五)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对全省法院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
    (二)积极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
    (三)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审判队伍。
    (五)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法院自身改革的新路子。(李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