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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

1992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法院的工作实际,提出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深刻领会党的十四大的重要历史地位和基本精神,用党的十四大精神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正确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研究规划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加速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要研究提出新的措施和要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观点,“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两手抓、两手硬”的观点,生产力标准的观点和变自然服务为自觉服务的观点。
    三是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的刑事、经济犯罪分子;不断提高打击质量,扩大打击效果;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是正确掌握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又要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的政策为指导,正确区分正当经济交往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和省高级法院调查研究的情况,确定了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把握的10条原则。
    五是积极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突出服务重点,强化服务手段,正确处理好全面服务与重点服务关系,办案质量、效率与社会效果关系和办案与服务的关系。
    六是大力加强法院自身的管理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