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活动
1992年,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的通知》,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开展宣传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宣传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规划的实施。为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还建立了汇报、检查制度,督促宣传到位,措施落实。
为使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各地法院积极配合当地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一是走上街头进行宣传。为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公布一周年,各地法院分别确定了宣传周或宣传日,由领导带队,共抽调人员3800余人次,出动大小车辆300余台次,先后上街宣传620余次,宣讲《决定》的意义和内容。二是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广播、电视讲话,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共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广播、电视讲话140余次。三是设立法律咨询站,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共设立法律咨询站275个,接待群众1.5万余人次,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四是撰写新闻稿件,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全省各级法院共撰写新闻稿件710余篇。同时还印发了宣传材料9万余份。各级法院还普遍利用板报、宣传栏开展宣传。五是结合审判活动开展宣传。各地法院普遍结合公开审判、宣判活动,开展就案讲法,弘扬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在宣传活动期间,多数中级、基层法院都召开了宣判大会,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鼓舞群众斗志,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