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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宝山:199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再登新台阶

  199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再登新台阶
    省司法厅厅长 苑宝山
    1992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方面,发扬“积极主动、艰苦奋斗、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全面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任务,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再登新台阶的奋斗目标。
    一、法律服务领域日益扩大,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以律师为龙头,初步建立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三位一体的格局。律师应聘为56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担当了法律顾问,民事代理6755件,参与企业决策7326次。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660件,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3700余件,诉讼解决纠纷4200余件。广大律师为各类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19946起,其中有927起为正确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提供了新的证据,有821起通过律师辩护而宣告无罪或免(减)刑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公证工作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362343件,比上年增加了8.4%,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94794件,占办证总数的26.2%,民事权利义务公证24518件,涉外公证31942件,收费2150万元,避免和挽回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起到了法律服务“大合唱”中的生力军作用。全省已建基层法律服务所1060个,乡镇法律工作者3885人,共担任法律顾问9450家,协办公证24万余件,直接调解经济纠纷19470余件,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3094件,代理诉讼18919件,非诉讼代理42.9904万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4亿元。
    二、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坚持以“防逃、防凶杀、防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监管改造措施,保证了监督改造场所的稳定,提高了改造教育质量。全省犯人脱逃率为0.97‰,比部颁指标低46.1%,比上年下降11.8%,捕回率为37%,狱内发案率为0.71‰,比部颁标准低55.6%。劳改劳教机关在犯人和劳教人员中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交余罪,揭线索、挖团伙”的政治攻势,巩固和扩大“严打”战果。犯人和劳教人员坦白揭发各类犯罪线索6400多条,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破的案件400多起。签订联合帮教协议覆盖率已达66%以上。搞实业,办企业,开展妥善安置“两放”人员的工作,提高了改造质量,巩固了改造成果。人民调解组织以防激化为重点,强化对民间纠纷的专项治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共调解各类纠纷14.270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防止“民转刑”2476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了8.8%,实现了控制在人口五万分之一以内的标准。
    三、以“二五”普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工作向深广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干部按规定学完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公民必读的13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已全面铺开,在310个单位开展了专业法普及试点工作。依法治厂试点面达到60%,依法治村面达到30%,为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法学教育坚持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先后为社会输送了880多名大专生、代培生和农业中专人才。法学研究工作围绕通贸兴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获得了发表170多篇论文、出版了4本编、专著的丰硕成果。
    四、以解决殴打、体罚、虐待“两劳”人员问题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双学”活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把严禁殴打、体罚、虐待“两劳”人员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坚持整体驱动,双向治理,基本杜绝了殴打、体罚、虐待“两劳”人员违纪案件的发生,在治标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肯定。对5430多名司法局长、司法助理员和管教员进行了岗位职务和技能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开展了政工序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其他序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新评定各类职称6601人;对12000多名劳改、劳教干警授予了警衔。深入开展了“学东宁县公安局、学刘平”活动,涌现出鸡西市司法局,兰西县司法局,香兰劳改支队、长林子劳教所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以及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