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进入完善提高的新阶段
199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进入了深化发展,完善提高的新阶段。一是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年初,根据机构改革的状况,重新修改完善了《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引导各市地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抓规划抓实施,树立坚持不懈,抓到底的决心,坚定了继续抓好标准化建设的信心。二是抓点带面,全面推进。在统分等规划,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各市地司法局以首批省级达标局为榜样,抓试点,攻难点,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调委会的基础建设上搞突破,形成了一个抓基层、上水平,抓基础、上档次,争取早日跨入省级达标局行列的好局面。三是主动取得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改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1992年在地方党政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全省已有12个县局解决办公用房74间,89%的县司法局设立了内设机构,全省106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已有996个设立了独立的办公室,占乡镇法律服务所总数的93.9%,有42%的法律服务所安装了电话,有341个所配上了摩托车。四是严格把握标准,及时检查验收。各级标准化建设本着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标准化建设,增强了队伍的向心力,稳定了干警队伍,极大地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1992年,全省有37个县区司法局进入省级一类局,占全省县(区)司法局总数的37.2%;67个县(区)司法局进入市级达标局,三类局下降到16.9%以下。(赵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