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林、彭新民抢劫银行案
张山林,男,30岁,原系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工人;彭新民,男,60岁,原系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工人。1992年1月28日,彭新民向张山林提议抢劫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工资款,张山林同意并找来其胞弟张海林(已死亡),与彭新民两次去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采点观察,因工资款已发放,抢劫计划未实施。三人又预谋杀害东宁县农业银行东宁镇信用社值班人员后抢劫该社现款。1992年4月24日23时许,三人驾车携带乙炔气瓶、氧气瓶、割枪、暖气片、手榴弹等作案工具至东宁镇信用社。张山林以送暖气片为名骗开信用社大门后,张山林用暖气片,彭新民、张海林用手榴弹共同将值班人员张启友、刘玉柱、路彬杀伤,张海林当场被值班人员宋树龙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击毙后,张山林、彭新民逃离犯罪现场。当晚,彭新民到公安机关投案,但谎称驾车到现场不知道是犯罪用,作案系张山林、张海林所为。次日,张山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2年4月1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山林、彭新民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山林、彭新民均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张山林、彭新民死刑。张山林、彭新民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