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智、程玉莲抢劫、敲诈勒索案
杨永智,35岁,原系哈尔滨通用锅炉设备厂工人;程玉莲,女,29岁,原系哈尔滨市石油公司文林旅社工人。二人系夫妻关系。1986年的一天,杨永智得知程玉莲与工人王某发生过两性关系,将王骗至家中,杨用尖刀刺王肩部一刀,抢下王的现金290元。此后杨永智、程玉莲自1989年5月至1991年3月间,从舞厅勾引异性到其家,然后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犯罪9起。其中,杨永智实施抢劫犯罪9起,抢劫中将被害人申某、张某、赵某等4人杀死。抢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800余元。程玉莲参与抢劫犯罪7起,参与杀死2人,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350余元。此外,杨永智在1986年到1991年间,以揭发隐私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周某、楚某、陈某财物价值人民币4400余元。程玉莲参与敲诈勒索犯罪1起,勒索陈某现金290元。
1992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永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程玉莲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永智服判,不上诉。程玉莲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杨永智、程玉莲死刑。杨永智、程玉莲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