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家驹、闵家滨抢劫、杀人案
闵家驹,29岁,无职业;闵家滨,20岁,无职业。二人自1991年11月11日至12月23日期间,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等地,采取截乘出租车、用刀逼住司机抢劫后用绳将司机勒死的手段,实施抢劫、杀人犯罪7起。其中闵家驹单独作案2起,伙同闵家滨共同作案5起,将司机苗宇等6人杀死,对司机林某抢劫后杀害未遂,抢得财物总价值1560余元。闵家滨伙同闵家驹共同作案5起,参与杀死4人,对1人杀害未遂,抢得财物总价值700余元。
1992年1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闵家驹、闵家滨犯杀人罪、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闵家驹、闵家滨服判,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月24日依法核准闵家驹、闵家滨死刑。闵家驹、闵家滨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