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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制定《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总体方案》

1992年省计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总体方案》。《方案》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体系、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大以沿边开放为重点的全方位开放程度,搞好南联北开,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对外开放的战略升级;加快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继续实施科教兴省方针,朝着集约化方向更快更好地登上经济建设的新台阶。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1995年达到900亿元(1990年当年价),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400元,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00亿元。争取十年规划八年完成,提前达到翻两番目标。(曹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