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
根据国家计委的部署,1992年在全省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建立项目业主责任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方式,改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从而在投资建设领域建立有效的微观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实行业主责任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除非经营性项目外,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的组织形式:一是原有企业投资进行扩建、新建的,业主就是原有企业;二是没有企业作为依托的新建项目,联合投资的项目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业主;只有单一投资方的新建项目,设立管委会,管委会是业主;三是原有企业进行扩建、新建,有其他投资方参股、合资建设的,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业主。项目业主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1992年我省已有浩良河水泥厂、海伦糖厂、佳木斯热电厂,齐齐哈尔热电厂、大庆六万吨苯乙烯项目和北黑铁路扩建等10个项目实行了业主责任制。(曹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