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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士合:199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199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省体改委主任 宋士合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新突破。一是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承包日臻完善。全省已有67%的独立核算企业推行进档达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仅全民企业就有4644户进档达标,实现承包合同率达81%,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企业发展到148户,其中85%以上企业不仅上缴增加,而且活力增强。二是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全省已有1000余户企业进行了以劳动、人事、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强化了企业内部竞争机制。三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进一步发展。先后组建了亚麻、家具、糖业、民爆器材、石化等一批产业集团。到1992年底,全省已建立起工业和流通企业集团146个,参加的企事业单位1328个;有785组、2091户企业实行了兼并;对60户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了破产和停产。四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试验力度加大。年初省政府确定在111户企业中进行放开经营“十自主”、模拟“三资”企业运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等项改革试点,97户省级“特企”实行一企多制。全省各地也相继确定了一批试点企业,到1992年底,进行上述试点试验的企业已达540户,普遍收到较好效果。据对省定的111户试点企业统计,工业企业产值平均增长27.25%,销售收入增长34.77%,实现利税增长17.23%;流通企业销售额增长32.5%,实现利税增长20%。五是股份制试点运转顺畅。到年底,全省实行股份制的企业889户,全部注册资本总额已达45亿元,97%以上盈利,许多企业在短期内扭亏为盈。六是结合省情,制定《黑龙江省实施(条例)细则》,把国家《条例》做了细化和延伸,对一些影响搞好企业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突破,较好地解决了诸如企业领导体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用工分配制度、企业经营自主权等问题,推动企业进入市场。
    二、完善和培育市场体系,市场发育有新进展。各地、各部门采取了超常措施加快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集贸市场为框架的多层次、开放式的市场网络新格局。食糖、大豆、煤炭、木材、肉禽蛋、旧机动车、闲置设备市场相继组建开业。我省东部连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三市的批发市场框架初步构建;西部连接齐齐哈尔、大庆两市的区域农产品、生产资料综合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中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周家、呼兰农贸市场,肇东和绥化的粮食批发市场迅速发展;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等市对独联体国家的边民互市贸易和易货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全省有形市场已达3863处,其中各类要素市场1569处。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向型经济的决定》和《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制定并不断完善引进外资、技术、人才,创办“三资”企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支持大中型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有7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获得了外贸经营权,招商引资、嫁接改造等也取得了喜人成就。三是举办了第三届“哈洽会”,成交总金额6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四是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发展。全省新批准合作项目918项(不含哈尔滨市),合同金额17.3亿元。五是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哈尔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河、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已经启动并收到实效。1992年,全省新办“三资”企业868户,利用外资4.5亿美元。
    四、以市场为导向,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指令性计划产品已减少到22种,省管的各种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品种达到90%以上。同时,向地市下放了基建、技改、投资等方面的审批权限。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的征管查体制。牡丹江市税利分流和清产核资试点取得新成效。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金融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新组建了光大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分行和省科学实验银行。
    五、以改革、开放、开发为内涵,县域经济改革配套推进。在继续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粮牧企、贸工农、农科教和城乡“四个一体化”。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入股的合作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1100余户,乡镇企业总产值、总收入、实现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25%到30%。部分中小型企业积极进行了国有民营试验。城乡“挂网联”不断取得新进展。
    六、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住房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推行国家、企业、职工三方承担的筹资方式。共筹集待业保险基金6000万元,救济职工2.51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全民企业和职工均达99%。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中外合资、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也开始起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与此同时,住房制度改革取得很大进展。全省10个大中城市和62个县(市)先后出台实施了综合房改方案,改革低租金、建立公积金制度、出售旧公房、住房买债券、集资建房等单项房改措施在全省普遍推行。1992年全省累计回收和吸引个人资金20.1亿元,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筹资达27.55亿元,集资建房、个人建房和购买商品房达16.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