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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边境经济合作区

1992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建立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随着我省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贸的迅速开展,以及我省在全国对独联体及东欧各国贸易的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又先后批准了逊克、孙吴、同江、虎林、密山、东宁、塔河、呼玛、黑龙江农垦档壁镇等10个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吸引内资为主,通过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发展创汇农业。各合作区以边贸或边民互市贸易为先导,在经济技术领域努力探索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合作事项。(曹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