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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初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截止到199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存量已达522亿元,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要求,1989年2月我省正式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省政府对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资产(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专职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能,这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截止到1992年底,全省84个行署、市、县全部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已批编制1164人,到岗1023人。在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也相应地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专兼职人员。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一是摸清了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建立了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根据国家部署完成了牡丹江市20户工商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累了经验。二是在治理整顿期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公司,加强了撤并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1992年,对全省各类性质的11068户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资产总额104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426亿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国有资产经营者对所有者承担的财产责任和义务。四是把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内容,纳入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之中,通过检查,纠正了一些企业单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已经走上正规轨道。
    2.国有资产法规制度建设逐步配套与完善。几年来,全省共制订出台了近50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这些制度办法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目前,《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在讨论修改中,已被纳入省人大法制工作日程。
    3.加强了承包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了企业承包指标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所有者代表积极参与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承包指标。省局制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承包指标考核计算办法》。实行各种承包经营形式的企业全部签订和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并建立了约束机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职工利益挂上了钩。
    4.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得到加强。到1992年底,全省经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操作机构共72家,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近1000人。全省已累计评估资产46.42亿元,其中1992年完成资产评估项目2220项,被评估资产帐面原值29.7亿元,帐面净值27.9亿元,评估后价值为34.80亿元,平均增殖率为24.6%。资产评估领域已扩大到资产出售、中外合资合作、股份经营、企业兼并、资产租赁、结业清算、抵押担保、法律原因等10多种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5.积极推动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结合摸清“家底”的工作,对各类闲置资产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通过牵线搭桥,积极组织闲置资产流动,促进有效利用。目前全省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尚志等地18家产权交易市场或调剂所,1992年,省闲置资产设备调剂市场和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正式组建并开业。到此,全省已初步形成了资产交易网络,有效地促进了闲置资产利用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
    6.积极参与各项改革试点,探索了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搞好大中型企业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不同时期的改革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税利分流、股份制试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各项改革试点,发挥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专职管理的职能,探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与新方法。(夏万山 李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