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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行制定支持大中型企业的新举措

1992年,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制定了六个支持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贷款投放格局。1.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投入实行目标管理。全省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年度新增额的60%,外汇贷款年度发放额的90%要用于大中型企业,使其贷款占用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2.大中型企业贷款投入目标纳入工商银行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没完成上述目标的行处,要相应扣减年度信贷规模。3.省行决定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选择14户对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业企业,从1992年起实行省市、地行两级联合贷款。本着“确定比例、共同负责、委托管理”的原则,解决这些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要。4.各市地行都要在本地区的大中型企业中选择10户左右重点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信贷计划单列。5.各级行在分配年度、季度信贷计划时,要预留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解决大中型企业的资金急需。6.各市地行要从吸收的各项存款中,相对集中30—50%的资金,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7.对于承担国家主要出口创汇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特殊大额资金需要,可由省行直接组织和参与跨地区、跨系统的银团贷款业务,多渠道为大中型企业筹措信贷资金。
    二、充分发挥信贷整体功能,推动大中型企业技术进步。1.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既要优先安排,又要相互配套,提供开发—建设—生产一条龙式的信贷服务,支持企业加速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断增强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2.进一步发挥科技开发贷款的先导作用,支持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研成果的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3.坚持科技开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配套使用,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4.坚持外汇贷款与人民币贷款配套使用,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设备。5.坚持流动资金贷款与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相互配套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解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生产流动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6.大中型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按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新产品开发资金,因先用后提而发生的资金缺口,银行可开办新产品开发专项贷款,期限可延到18个月。7.对大中型企业更新单机、单台设备,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因先用后提而发生的资金缺口,银行可发放专用基金贷款解决。8.开展压贷挂钩工作,压缩三项资金占用收回的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用于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要。
    三、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1.充分发挥工商银行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协调,参与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和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并在信贷、结算、建户上给予优先支持。2.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差的企业兼并后,不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允许被兼并企业在银行保留结算帐户,并在结算上给予方便。3.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贷款一时确实无力偿还的,在落实贷款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经银行审查、同意,可在一年期限内,采取展期还贷,按照原利率计息,不加息的办法。4.企业兼并后合为一体、统负盈亏,在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所有债务的前提下,对被兼并方的合理资金需要,可以给予贷款支持。5.积极拓展信贷业务领域,对紧密型企业集团可开办上贷下划、下贷上划、上下级联合贷款业务。6.积极支持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集团的竞争能力。7.协助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内部核算制度,逐步建立集团内部清算中心,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8.企业集团内部的三四类企业和亏损企业,在企业集团对其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给予贷款支持。
    四、努力为大中型企业改善金融环境。1.大中型企业以进养出或进口主机和主要原材料生产名优适销产品,银行可给予办理签发信用证及担保业务。2.继续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清理三角债,帮助企业摆脱三角债的困扰,努力改善社会资金的运行环境。3.大中型企业因国家政策性等客观因素影响,所借用的临时性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可以给予展期一次照顾。4.大中型企业用处理挤占挪用资金,清收人欠贷款偿还银行逾期贷款的,可以给予减免50%贷款罚息的照顾。5.对于国家批准拥有外留进出口经营自主权的大中型盈利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可按规定适当下浮利率。
    五、切实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1.各级工商银行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增强服务手段,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千方百计地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良服务。2.凡符合配备驻厂信贷员(组)的大中型企业,都要抓紧配齐驻厂信贷员(组),通过驻厂信贷员的具体工作,把支持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3.各级工商银行都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关键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方法,制定灵活措施,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4.积极推广汇票、本票、支票、期票等信用工具,进一步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多种结算服务。5.优先代理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协助企业搞好资金融通。6.逐步为大中型企业单设结算、出纳专柜,加强结算监督,严格结算纪律,确保汇路畅通。7.逐步为大中型企业单独设立保付基金专户,按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提存,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煤、电、职工工资等必要开支,增强企业的支付能力。8.积极协助企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住房基金收付、商品房抵押贷款、住房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并在住房基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加强信贷管理,促进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各级工商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以销定贷的信贷原则,积极协助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切实做到以销定产。对于库存过大、结构不合理、边生产边积压、发生严重性亏损的企业,银行不予贷款。2.充分运用信贷杠杆,促进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对于虚盈实亏、潜在性亏损及损失严重有能力消化而不处理的企业,银行要坚决停止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同时对其占用的不合理贷款加收50%的贷款罚息。3.大中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对任意拖欠货款的企业,银行要按结算制度强行代扣付款,并按规定扣收滞纳金。4.严格监督企业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增强企业资金的自给能力。对不按规定补充的大中型企业,取消信贷、结算、利率、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从紧从严控制贷款。(于 才)